按照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办学基本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3〕1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高等学历教学教育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院完成了专业设置的前期调研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经专家论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现将我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公示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备注 |
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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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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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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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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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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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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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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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跨境电子商务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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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旅游管理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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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场营销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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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艺术设计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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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音乐表演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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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舞蹈表演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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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工程技术 |
高起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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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康复治疗技术 |
高起专 |
新增 |
16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高起专 |
新增 |
公示日期: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532—58250008;0532—86786855。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