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与教学点管理工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培养工作;负责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职责范围:
一、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申报及招生工作方案的制订。
二、负责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校外教学点考察、申报与备案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校外教学点做好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及改革方案;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制订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教学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
五、组织各校外教学点制订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考核要求等;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改革;组织教学信息化管理改革。
六、加强对学籍、考试、课程安排及课程教学活动组织等教学运行工作的宏观管理,确保相关制度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贯彻实施。
七、指导各校外教学点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八、负责指导校外教学点做好辅导教师聘任与管理、教材使用审核、教学过程管理及课程考核管理,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教学秩序安全稳定。
九、做好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及教育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学费缴费工作;做好毕业资格审查、相关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
十、负责校本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安排等工作,包括下达落实教学任务、督促安排任课教师,教室,组织排课、排考、登记成绩,保存成教教学档案及其他教学活动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为校内同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以证代考和课证融通等工作,旨在通过职业资格认证有效提升在校生的职业能力水平;负责组织并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资格及资格认证考试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积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举办各类培训业务;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接,承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项目。
十二、负责全日制专升本、自考专升本、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培训内容、方式和方法改革,加强培训信息化条件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管理机制,落实培训教材、教师、场地管理责任,加强培训质量检查,确保培训安全,完善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培训机制,扩大培训业务,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十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