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组织开展国际合作教育项目;策划和组织学校的国际学术交流项目,推动国际合作项目;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与教学点管理工作;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培养工作;负责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职责范围:
一、负责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的开展工作。包括落实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许可工作,规划、协调、报批、监管以及提供外事服务;负责制定国际教育项目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激励方案等,并负责人培方案、教学组织和过程管理等工作;负责毕业生与国外高校的对接工作。
二、负责国际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学院的国际交流工作,会同各单位对出国的师生员工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开展与国外大学的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包括对外联络、合作意向和合作协议书的起草以及合作协议的实施等。与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和组织联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学校各级人员因公出国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留学、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和涉外项目开展的具体报批工作。
四、负责邀请和安排接待国外团组和专家学者来学校进行短期考察访问和合作研究,安排接待来校访问的外宾;负责协调组织学生出国(境)留学、实习、就业等工作;负责统筹申报、协助组织、安排由学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负责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申报及招生工作方案的制订。
六、负责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及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校外教学点考察、申报与备案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校外教学点做好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工作。
八、组织制定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制度及改革方案;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制订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教学点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
九、组织各校外教学点制订和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程考核要求等;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改革;组织教学信息化管理改革。
十、加强对学籍、考试、课程安排及课程教学活动组织等教学运行工作的宏观管理,确保相关制度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贯彻实施。
十一、指导各校外教学点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校外教学点做好辅导教师聘任与管理、教材使用审核、教学过程管理及课程考核管理,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教学秩序安全稳定。
十三、做好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及教育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学费缴费工作;做好毕业资格审查、相关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校本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安排等工作,包括下达落实教学任务、督促安排任课教师,教室,组织排课、排考、登记成绩,保存成教教学档案及其他教学活动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为校内同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以证代考和课证融通等工作,旨在通过职业资格认证有效提升在校生的职业能力水平;负责组织并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资格及资格认证考试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积极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举办各类培训业务;负责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对接,承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项目。
十六、负责全日制专升本、自考专升本、国际本科、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的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培训内容、方式和方法改革,加强培训信息化条件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管理机制,落实培训教材、教师、场地管理责任,加强培训质量检查,确保培训安全,完善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培训机制,扩大培训业务,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十八、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